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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爱与自我中心型人格

管理员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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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溺爱是十分普遍的亲子病理互动现象。从客体关系的视角看,溺爱属于母婴之间的“分化”问题,即:母婴分化不良、相互共生与控制。这种“共生型”母婴互动模式可能持续到个体的成年,并最终造就“自我中心型”自恋人格。

  我们可以用这样一段文字来描述这一养育模式及孩子因此而形成的人格(行为)特征:

  “养育者始终维持与孩子的充分镜映,过分夸耀、满足、保护和控制,导致自体丧失独立性与边界。未分化的自体是溺爱的产物,他们渴求赞美,寻求可欣羡自己权能或美丽的人。只有当他们和这样的欣羡者(自体客体)在一起时,才能感受到自身的价值、能力、完美,甚至无所不能。这是因为,他们一直处在那个母体-自体客体的“即时响应与满足”中,他们内在的空虚无法填满,内在的狂妄自大无法得以实现,来自他人的赞美始终不能达成真正满足,于是渴望进一步的赞美和镜映,他们会要求继续拥有更多的欣羡者。就感受而言,他们缺乏换位思考能力,将他人感受为自己的一部分,因而在人际上缺乏边界。这是“自我中心型人格”的心理基础。”

  “溺爱”一词其实很好理解,直管地说就是爱太多,以至于孩子被爱淹没致死,这是就字面意义上的理解。溺爱主要表现为,当孩子有了自我意识(通常开始于6个月)并开始进入母婴分化期以后(这个阶段通常在2-3岁基本结束),孩子表达需要时母亲缺乏“延时满足”和“不满足”等分化反应,而是无节制地、不加区分地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当孩子以“哭闹”等破坏性的、冲突性的方式表达需要时,母亲(或其他养育替代者)选择妥协并给予即时满足,甚至主动为孩子的痛苦情绪承担后果和责任。譬如,只要孩子哭闹,母亲就十分焦虑,千方百计地逗孩子开心,试图让孩子很快安静下来。通过这一过程,孩子将自己所有的问题都成功地交给了母亲。
  当母亲或其他监护人以“溺爱”方式对待孩子时,孩子内心的母亲(母体)图像及自我图像又是怎样的呢?
  开始的时候,因为母亲总能满足孩子的所有需要,孩子感觉是个“好妈妈”。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的需要越来越多,母亲(以及作为母体组成部分的父亲)做不到的事情也就越来越多。当孩子的某个需要没有得到立即、马上的满足时,ta就会感到痛苦,甚至气急败坏,这个时候的母亲就变成了“坏妈妈”。

  这个时候,由于母亲总是以“迁就”的方式满足孩子的任性需要,孩子内心的“自我全能感”就被一步步夸大:“看看,我是无所不能的……我想要什么就能得到什么!因为我能支配控制我父母,所以我能控制这个世界,看看我,Number One!”
  显然,孩子在溺爱的家庭养育关系中,会强烈感受到那个“展示性”、“夸大的”、无所不能的自我图像。不过这个被夸大的自我仅仅是一种主观感受,而不是一个事实,因为孩子的所有满足都必须以“存在着满足自己的父母”为前提。因此,孩子体验到“全能感”并不意味着她们具有了现实的自我功能,恰恰相反,他们什么都不会做!

  当他们遭遇到一个拒绝提供满足的对象时,必然感到挫败。不过这个时候,孩子会把不被满足的痛苦归罪于“坏妈妈”、“坏对象”或“这个讨厌的外部世界”:“真不走运,我遇到这么个傻瓜,她简直不懂我!”而不会自我反省。
  母婴分化期婴幼儿的这种自以为是、自我陶醉的人格特征,如果在以后的成长经历中没有得到及时矫正,就会定型为一种共生性的亲子溺爱模式。成人后这些个体就必定成为“自我中心型人格”的典范。在典型的自我中心型人格障碍患者身上,大都具有很强的“展示性”、“操控性”、“攻击性”或“外归因”。这里的“展示性”即自我展示,觉得自己优秀无比并且是自己生活世界的中心;“控制性”即支配他人满足自己;“攻击性”则指将挫败的原因归为别人的缺陷并表现为不满或任性。自我中心型人格者,他们是典型的“外归因”者,把荣耀归于自己,而把挫败归于别人。

  曾有一位母亲向她的心理医生抱怨,说自己有个23岁的女儿,大学毕业已有2年,并在一家银行工作,月收入不下八千,但女儿却乱花父母的钱,疯狂购物,最近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女儿花掉了他们两万元的积蓄,而且这孩子还额外花掉了外公的五千元。
  心理医生听后疑惑不解:
  “莫非你和你父亲(指女儿的外公)的银行卡都在女儿手上不成?”
  母亲听后有些茫然:“不,钱是我们取给她的呀!”
  “那就对了,你既然给孩子钱,她为什么不花?这也许不是你女儿的问题。”
  心理专家这样一说,母亲一脸无辜的样子,立即为自己辩解:

  “没有办法啊,我们哪敢不给她钱!要是稍微有一点不满足她,就和我们歇斯底里地闹,要断绝母女关系,还要砸东西。从小就是这个坏脾气,我们可惹不起啊……”
  看得出,这位母亲的生活被女儿给控制了。
  从临床的角度考察溺爱现象,发现溺爱的本质不是爱,是控制,甚至是施虐与受虐。一般而言,充当最初的控制者的不是孩子,而是母亲或者养育者,她们将自己的焦虑与性格弱点表现在母婴关系中,以爱的名义施加给孩子一个控制,即无条件满足孩子的所有需要,而不知道应该在分离期给孩子提供正确的分离反应,以促进孩子人格的独立。这样的父母,最后被缺乏边界的母婴共生关系所控制,而变成了焦虑万分的受控者。
  研究发现,这种溺爱现象常常与“隔代养育”、“单亲家庭”以及“母亲的性格缺陷”等三个方面因素关系密切。
  (1)隔代养育:隔代养育的主要问题,是祖辈例如外婆、奶奶等,她们对孙辈大都怀有潜意识的亲情依赖及价值诉求,譬如希望被人需要,希望对儿孙有价值,以此克服衰老的恐惧及老年孤独。祖辈溺爱隐含的本质,不是孩子需要祖辈的照顾,而是祖辈需要去满足孩子,以此获得亲情陪伴与自我价值。在这样的关系中,祖辈自然难以拒绝孩子的任何要求。从孩子一方来说,因为没有得到亲生母亲的照顾与满足,出于“代偿”孩子会将对母亲的依恋转而投向祖辈,客观上也会增强祖孙之间的情感链接。
  (2)单亲家庭:常见于“母-子”单亲家庭,因为父亲的位置及功能缺失,母亲原本应该指向丈夫的情感能量,被迫转而投向孩子,从而增强了“母-子”二元关系中的情感牵连。在一些婚姻关系虽然完整但丈夫的心理角色被忽略或者被边缘化的家庭,也同样存在着类似于单亲家庭的“母子共生”现象。
  (3)母亲性格缺陷:在母亲的各种性格缺陷中,最容易导致溺爱的是母亲的自恋型人格特质。这样的母亲,自己本身就属于缺乏边界感的自恋者,她们往往在其幼年就有过“缺乏母爱”的创伤经历,于是她们不自觉地将孩子视为自己的一部分,通过加倍满足孩子的需要来补偿自己内心的母爱缺失。她们将孩子视为自己的一部分,或反之为孩子而活,不承认自己和孩子作为独立个体的地位,因此很容易被孩子的需要所控制,陷入溺爱的泥潭。
                                                                                   

(南岛/向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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